赠房三种情况可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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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主要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昨日获悉,为堵塞税收管理漏洞  关紧税收流失“阀门”,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在房屋受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税前扣除、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缴等方面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对诸多涉税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

    无偿受赠房屋免征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况,并强调除此以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两部门通知,房屋产权无偿赠与的当事双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情况主要包括: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通知指出,除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准备金可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施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延续至2010年12月31日。

        通知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此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通知明确,所涉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指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

    个人股权转让:先报税再工商变更

        税务总局于近日正式下发文件,明确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缴相关问题。文件规定,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完税证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按“转让财产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大多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收政策还比较陌生,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现象比较常见。

        文件明确,股权转让交易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没有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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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份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

        5月份,全国财政收入6569.47亿元,比去年同月增加301.32亿元,增长4.8%。其中,中央本级收入4063.43亿元,同比增长5.7%;地方本级收入2506.04亿元,同比增长3.3%。主要收入项目:国内增值税同比下降4.7%,国内消费税同比增长91.2% (剔除成品油税费改革增收因素实际增长9.1%),营业税同比增长14%,企业所得税同比下降8.9%,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0.9%,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同比下降18.9%,关税同比下降36.9%,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比下降39.8%,车辆购置税同比下降4.7%,外贸出口退税同比增长8.5%(相应减少财政收入),非税收入同比增长1.3倍。

        全国财政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经济增长放缓,企业效益下滑,财政收入来源减少;二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进行结构性减税,增加出口退税,政策性减收很多;三是PPI、CPI双下降,相应使以现价计算的财政收入减少。

        另外,5月份,全国财政支出4608.01亿元,比去年同月增加583.38亿元,增长14.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982.31亿元,同比增长0.7%,主要是去年5月份抗震救灾支出增加较多,支出基数较高(去年5月中央本级支出增长54.5%);地方本级支出3625.7亿元,同比增长19.5%。(综合 云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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