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创业板“快速退市”须同步引入问责制
发审委既然承担着对股票发行审核的功能,自然应该负起与其权力相等的责任。这就需要在建立快速退市机制的同时,建立起对发审委的问责机制。——周俊生(财经评论员)
深圳证交所于日前公布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创业板这个中国资本市场千呼万唤的新型市场离正式面世又近了一步。引人注目的是,创业板的公司退市制度比起主板市场规定得更为具体,标准也更为严格而清晰,用有关人士的话来说,创业板已经建立起了快速退市机制,而不是像主板上那样对退市公司给予太多的温情。
上市公司在丧失上市条件后退出市场,这是资本市场的题中之意,也应该成为市场的常态。但在我国主板市场上,一个公司的退市总是困难重重,以至主板市场上滞留了为数不少的低劣公司,客观上对主板市场的质量造成了负面影响。管理层对主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采取的态度其实是非常犹豫的,并且推出了一系列的柔性政策,比如允许其以ST的形式继续上市,鼓励公司积极开展并购重组以规避退市等。虽然也有少量公司因无法重组而退市,但更多的公司正是通过这种柔性政策的实施得以保全上市资格。
然而,这种格局又对股市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副作用,一些有退市之虞的公司因为有通过重组改变资质的可能性,反而成了爆炒的对象,使市场充斥投机行为。现在,创业板即将推出,管理层决心从制度上改变这种状况,建立快速退市机制,可以有效地杜绝对垃圾股的爆炒,从而使市场回归理性。
但是,创业板快速退市机制的建立,并没有解决主板市场在面对退市时所产生的现实难题。客观地说,一个公司退市,受损失最大的并不是公司管理团队,也不是控股大股东,而是分布在公司之外的普通投资者。但是对于绝大多数持股有限的散户投资者来说,他们甚至连公司的大门都没有进去过,但事实上他们承担了公司退市的后果,当下通行的上市公司制度设计把他们放到了一个口惠而实不至的境界,虽说股市风险无处不在,但这种制度设计对散户投资者来说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改变上市公司的这种制度设计,还缺乏现实可行性。既然如此,我们应该从创业板建立第一天起,就要求进入这个市场的公司必须是可靠的,不会在短期内出现退市问题,而能够承担这个重任的只有将要建立的创业板发审委。发审委既然承担着对股票发行审核的功能,自然应该对每一个公司负起与其权力相等的责任。
也就是说,在建立快速退市机制的同时,创业板应该同时建立起对发审委的问责机制。当然,这并非是要求发审委对每家公司打保票,但一个公司的变化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发生,短时间里“变脸”的公司,在其上市之初其实就已经存有隐患,对于发审委来说,要做的是把这种隐患揭露出来,将其堵在市场大门之外,从而有效地为投资者减低投资风险。
回顾主板市场的教训,一些上市公司在发行之时打扮得非常漂亮,但完成圈钱和上市以后即行“变脸”的公司不在少数,发审委对此却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客观上导致了主板市场的投资质量降低。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任何主体的权力必须与其责任对等,才能让人服膺。目前,管理部门在为创业板设计制度时,很强调投资风险,这固然应该,但对管理部门来说,更需要做的是如何降低市场风险,从源头上保证进入创业板的公司是高质量的,这更为重要。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引入相关问责机制实属必要。(周俊生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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