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枉呵!浙江商人也好,温州商人也好,他们的投资行为,绝没达到能左右城市房价的地步。”这是北京浙商副会长、“浙江投资团”(炒房团的雅称)召集人陈俊日前对记者说的话(12月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让人觉得炒房团简直成了“窦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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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真的是公共舆论和“房奴”们冤枉了炒房团吗?
早在2004年,中国房地产协会会长杨慎就披露:“温州从事炒房的人上万,资金超过千亿,每到一处,便令当地房价上涨至少20%。”而在这次采访中,陈俊自己也承认:“浙商在北京的投资额达4000亿元。单是去年,他们就投下了2000多亿元,其中不少钱流向了房地产。”如此多的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还说不是房价上涨的原因,这好比说三峡大坝开闸放水,不是下游江面上涨的原因一样,也太藐视公众的智力了吧?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炒”可以说是市场机制的一种异化。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逻辑,当某种商品紧缺时,其价格会上涨,然后导致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提供这种商品的领域,最后价格下跌,市场恢复均衡。但在市场上有大量投机资金存在的情况下,市场的这一机制就可能会失灵:当某一种商品(尤其是那些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上涨时,投机资金就会大量涌入,形成对这种商品的相对垄断,然后利用垄断所产生的力量不对称及信息不对称,进一步哄抬价格,直到自己赚得盆满钵溢而后已。
陈俊辩解说,炒房团无非是在按市场规律办事。但在笔者看来,炒房团凭借手中掌控的巨额资金,形成了“追涨杀跌”的反常局面,使价格信号不再能够反映实际的供求关系,使普通消费者完全处于一种任人宰割的境地,人为地扭曲了市场规律。正是因为投机资金具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巨大危害,所以各个时代的政府无不对此持严厉打击的态度,所以以投机牟利为目的的炒房团决不是“窦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2009年房地产市场之所以出现如此非理性繁荣,和包括“浙江炒房团”在内的投机客炒房有着莫大的干系。
当然,把板子完全打在炒房团的屁股上也是有欠公允的,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也同样在对房价推波助澜,只是这一事实丝毫不能减轻炒房团的责任。面对85%的中国家庭买不起房的现实,无论陈俊如何巧舌如簧,把炒房行为合理化,都不能推卸炒房团在助推房价方面的责任。(郭松民 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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