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家电下乡9成补贴未给农户 山高路远手续多
家电下乡现场 记者杜文蕾摄
新闻速读
只有4个月就到年底了,但云南家电下乡的财政补贴才用掉5.76%。如何才能把积压闲置的那部分94.24%的补贴资金送到农户手上,省商务厅为此进行了一个月的实地调查,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距离年底只有4个月时间了,但今年云南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仅用掉5.76%,国家财政下达和我省财政配套的4.0924亿元补贴真正兑现到农户手上的只有2358.7万元。国家94.24%的补贴资金积压闲置,难以兑付到云南农民手上。
“鸡毛”手续让农民放弃补贴
20日早上,省商务厅对外通报当前我省“家电下乡”存在的问题,这些倍受民生关注的真实情况是王开良副厅长带着一个调研组爬山涉水,经过一个月实地考察调研带回来的。据悉,我省自3月启动家电下乡工作以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稳步增长,截至8月9日,全省备案销售网点已达5090个,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8.81万台,总销售金额达2.99亿元。但是,成绩的背后潜藏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年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为3.2739亿元,我省配套8185万元,合计共有4.0924亿元。然而,5个月过去了,全省兑现给农户的补贴仅2358.7万元,仅用掉补贴资金的5.76%,还剩94.24%的惠农补贴至今积压在库。因为一些突出问题,现行家电下乡政策对拉动我省农村消费作用并不明显。
省商务厅调研组在下乡过程中发现,购货和补贴兑付程序繁杂,规范操作困难,这是阻碍我省农民享受家电下乡福利的重要原因。按原来的申领财政补贴规定,农民需提供十分复杂的材料,办事程序也很繁琐。“云南山区多,农民居住较为分散,很多村民到乡镇财政所所在地路途遥远。某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办理过程中稍有偏差就需多次往返,农民感到十分辛苦,因此在我省出现了部分家电下乡产品被农民放弃兑付补贴的现象”。
记者拿到一组令人遗憾的数据,目前全省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金额达2.99亿元,按13%的补贴标准计算,应该有3890万元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上,但目前实际兑现给农民的补贴仅2358.7万元,有多达1531.3万元补贴是农民没有拿走的。如果不是山高路远,如果不是手续多如鸟毛,农民同胞是会拿走这份实惠的。
目前我省已出台简化补贴兑付的规定,改由销售网点现场直接把补贴兑付给农民,但相关配套措施却未能跟上。困扰农民的地方在于:一是财政部门原来要求农民必须提供“惠农一折通”或银行卡,这一规定目前并未明确取消,各地财政部门仍要求提供,因此导致现场兑付无法实施;二是销售网点有顾虑,怕自己先把补贴资金垫付给了农民,将来和财政部门统一结算时,出现差池谁来承担,因此现场难兑现;三是农场人员有些可以享受家电下乡政策,有些地方则不能。四是目前农民兑付补贴时需提供有编号的户口簿,但我省部分农户户口簿根本无编号,因此即使农民拿来户口簿也兑付不了。
山高路远下乡网点经营难
“远上寒山石径斜,白云深处有人家”。云南特殊的山区环境为家电下乡企业、网点带来了极大困难,试想背个箩筐进出一趟山都极费力的地方,如今却要把电冰箱、洗衣机送到户,企业碰到的这个困难恐怕在其他省市很少见。
省商务厅调研组发现,我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积极性不高,乡镇网点基础设施严重滞后,部分乡镇销售网点还不具备备案条件。比如,文山州至今还有7%的乡镇存在“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盲区。实地调查才知道,我省大部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原来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平时是国税部门实行核定征收,对于其中营业额每年在5000元以下的经销点是实行免税政策的。而现在不同了,目前网点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都必须开据发票,要按4%的税率缴税;再加上家电下乡产品在招标过程中已压低销售价,云南山区多,物流成本太高,因此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获利极微薄,大家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并不高。楚雄州武定县就反映,中标产品长虹牌电视机32寸,标价为1999元,但厂家一直宣告无货,只有在中标目录上能看见这台电视机,而农民无法在市场上买到。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的一些规定也限制了家电下乡产品在我省网点的销售。比如说,目前国家规定每户农户只能购买每类家电下乡产品二台,而且还规定了家电下乡产品的品牌、型号,规定了每一品牌型号的最高限价等等。由于厂家本来就利薄,家电下乡中标品种相对又较少,有些家电下乡产品生产商的供货量也小,网点的经营品种范围有限,农民的选择余地更小,双向制约了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
山高路远,下乡网点经营困难,如果要提升家电下乡企业、网点的销售积极性,还需辅以更优惠的政策引导。
建议家电补贴提到20%以上
省商务厅在文山州、楚雄州等地调研时,农民普遍反映当前家电下乡补贴标准太低,特别是在怒江州、迪庆州等贫困边远州市,13%的补贴标准根本不能有效激发农民的消费热情。突出的问题是,目前国家13%的补贴标准适用于东中部发达省份,但不适用于云南,因为云南农民的人均收入远低于东中部发达省份。省商务厅建议的对策是,提高我省家电下乡产品的财政补贴资金标准。我省属于西部欠发达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生产生活水平落后,农民人均收入偏低,因此建议我省将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标准由13%提高到20%-25%。
同时,大力简化补贴兑付程序及购买相关配套措施。我省应尽快制定简化补贴兑付程序的实施细则:一是立即取消提供“惠农一折通”或银行卡的规定;二是明确销售网点和财政部门统一结算补贴资金的规定,尽量简化,打消销售网点的顾虑;三是积极完善信息系统,解决部分老户口簿无户号,销售网点无法备案的问题;四是以户口簿、身份证购买即可,不必增加附属条件。五是享受其他各项涉农补贴政策的农场人员,同样可享家电下乡补贴。
省商务厅还建议,减轻我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纳税负担。建议借鉴重庆市的经验,由税务部门印制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统一税务发票,按一般纳税人对待进行缴税或者对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实行免税,提高乡镇农村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经营积极性。此外,取消家电下乡产品购买数量、品种型号、价格的限制。结合我省实际,增加农民日常所需的生产生活工具类,力争将电饭煲、电炒锅、牲畜饲料粉碎机等农机具列入补贴范围。
为确保农民买得起,用得起家电下乡产品,建议对购买电视机的农户给予3至5年的有线电视收视费及安装补贴,购买冰洗产品则给予3年的电费补贴。(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肖宇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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